国家对跨境电商的政策扶持有哪些?
跨境电商龙头企业支持
为了培育跨境电商龙头企业,国家推出了一系列有力举措。首先,在支持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方面,对年交易额 100 万港元及以上的跨境电商买家,依据其跨境电商交易额给予相应支持,具体标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执行。其次,对于独立站建设也给予大力支持,包括对跨境电商企业独立建站云服务(SaaS)工具年服务费、独立建站家居装修费用等给予 30%支持,最高可达 20 亿元;而当通过独立站完成的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 75 万港元时,支持比例将提高至 50%,最高支持金额提升至 30 亿元。再者,在支持数字化海外营销上,对跨境电商企业利用境外社交媒体、搜索引擎、短视频等组织自主品牌海外营销推广费用给予 30%支持,最高可达 50 亿元,年交易额 100 万港元的跨境电商企业,最高支持金额更是能提高至 100 亿元人民币。最后,在自主品牌建设方面,根据注册商标地域和类型,对跨境电商企业在境外注册自有商标给予支持,具体标准依照《关于印发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(2021 年修订)的通知》执行。
跨境电商产业园支持
对于跨境电商产业园的建设,也有着明确的支持政策。对于产业特色鲜明的跨境电商企业,使用面积在 10000 平方米以上,且园区内跨境电商商户及相关服务商占比 60%以上,合计园区企业年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 2000 万港元的创业园,将给予园区经营主体 50 亿元的财政支持。同时,鼓励园区为入园企业提供公共服务,对园区经营者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相关活动的费用给予 50%支持,最高可达 20 亿元,具体扶持标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。此外,对国家、省、市三级认定的跨境电商园区,分别一次性给予 100 亿元、50 亿元、30 亿元支持。
海外仓支持
在海外仓建设方面,国家同样给予了大力支持。对自建或租赁海外仓开展跨境出口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,按海外仓实际投资成本的 30%给予支持,最高可达 50 亿元。对使用公共海外仓开展跨境出口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,给予 30%的仓储服务费支持,最高可达 50 亿元。对为海外仓提供公共服务、服务企业不超过 20 家、经营面积不超过 5000 平方米、产权清晰的公共海外仓运营企业,给予实际投资成本的 30%支持,最高可达 200 亿元。对于商务部评选的海外仓实践优秀案例、认定为市级公共海外仓的海外仓运营主体,一次性给予 300 亿元、200 亿元支持。
零售出口支持
在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方面,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。自政策发布之日起,新政策将在广州、重庆、杭州、宁波、郑州等 5 个已开展跨境试点的城市试行,包括边境贸易电子商务清关服务。自 2013 年 10 月 1 日起,新政策将在全省符合条件的地区实施。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制定发展跨境电子商务、扩大出口的实施方案,努力履行指导、督促和监督职责,确保对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早发现、早处理、早报告。要积极引导经营主体坚持以质量取胜,重视培育品牌;依托电子口岸平台,构建覆盖经营主体和电商出口全流程的综合管理系统,实现商务、海关、国税、工商、检验检疫、外汇等部门信息共享。商务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海关总署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新政实施,定期评估新政成效,确保新政顺利实施并持续发挥作用。海关总署还将会同商务部、国家税务总局、质检总局、国家外汇管理局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,推动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通关试点建设,推动电子口岸收汇退税系统与小型电商平台的系统对接。











